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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8-03-08 09:58:23  来源:应急办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及时有效应对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县中国公民和机构、在川境外机构和人员在南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外国领事机构和人员、外国官方机构和人员、其他外国在川机构和人员、外资机构和人员在南江境内、县内其他外国公民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港、澳、台在川机构及其居民在南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需我县配合处理的境外涉外事件亦适用本预案。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维护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在川境外机构和人员在南江境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3)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沟通联系,保持联络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涉外突发事件要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1.1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县外事办主任
    成员:县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经商委、文体办、卫生局、旅游局、政府新闻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
   (5)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7)配合国家、省、市处理境外涉及我县的事件。
    2.1.3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办: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提出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建议;参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外事办: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负责与涉外突发事件所涉及国家在华使领馆的交涉。
    台侨办:参与处置在川港、澳、台机构和人员在南江境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县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参与处置境外在川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以及在川教育系统境外文教专家在南江境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 相关工作。
    县科技局:参与处置境外在川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在南江境内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处置境外驻川领事机构和其他机构及人员在南江境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有关预警性情报信息以及外国机构动态情况;负责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突发事件,控制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查处打击针对境外机构和境外公民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县民政局:参与处置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人员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置涉及国家金融系统驻南江机构的突发事件。
    县人事局:参与处置在南江境外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在境内注册的在南江用人单位中的境外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县内发生的涉及境外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的处置;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经商委:参与处置境外驻川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商贸培训人员在南江境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文体办:参与处置经批准来南江进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境外团组(个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处置涉及境外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突发事件。
    县旅游局:负责处置境外来南江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涉外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管理工作。
    2.1.4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外事办主任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收集上报有关信息,承办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终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督促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有关处置措施。
    2.2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根据事件发生地、事件类型,明确应对处置的参与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1)境外驻川领事机构和官方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在南江境内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2)境外驻川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在南江境内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经商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3) 县内境外专家、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人事局、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4)县内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南江机构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民政局、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5)境外驻川文化体育机构、文化体育交流演出竞赛团体人员在南江境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文体办、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6)境外来南江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科技局、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7)境外来南江旅游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旅游局、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8)县内发生涉及境外航空器、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交通局、公安局、经商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9)县内其他境外机构、境外公民临时来南江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台侨办、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10)境外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外事办等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省、市要求配合处理。
    3预报、预警
    3.1预警信息的收集
    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平时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报县委、县府和县委办公室信息调研科、县府应急办。
    3.2预警信息的发布
    县内可能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外事办收集,经应急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负责发布。
    3.3预警分级和行动
    3.3 .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县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作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3.3.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县府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应对方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3.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3. 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了解、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委、县府和县委办信息调研科、县府应急办报告。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四级。
    4.2. l I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 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在川境外领事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南江境内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2.2II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l0-2 9人或死伤人数50-9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在川境外领事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南江境内安全及财产严重损失,并具有严重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省政府、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2.3Ⅲ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9人或死伤人数20—4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在川境外领事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南江境内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的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2.4Ⅳ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死伤人数20人以下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在川境外领事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南江境内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4.3处置程序
    4.3.1启动
   (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办会同县外事办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或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县府部门名单。
   (3)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4.3 .2处置程序
   (1)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 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3处置措施
   (1)县内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措施:

     一是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二是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名单、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外事办、台侨办通过省、市外办向境外驻中国使领馆及其它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四是安排伤亡境外人员家属来县内探视、处理后事。
   (2)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信息调研科、 县府应急办,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6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南江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县电信部门应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7.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南江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7.3物资保障
    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7.4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队伍的建设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建立与公安、人武、武警、消防、卫生、交通、民政、安监等部门支援、救援队伍的联系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能力。
    8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开展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提高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9责任与奖惩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外国驻县内官方机构:外国政府或政府部门驻县内代表机构,或具有外国官方背景、代行公务的机构,或联合国系统组织驻县内代表机构。
    外国非政府组织及其驻南机构:除联合国系统外的其他外国非政府组织及其驻南机构。
    外国专家:持有效《外国专家证》(包括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的外国人。
    外国人、外国公民:非中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
    10.2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外事办负责解释,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形势发展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0.3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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