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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四强化”,严把矿山复工复产关

时间:2018-03-28 10:22:30  来源:安监局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善君为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佘东为副组长,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经信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何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组织矿山复产(工)验收工作。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规定,由矿山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自救互救急救方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事故防范措施等。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企业自查、县安监局聘请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各生产系统、各环节、所有采掘作业点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一律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县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现场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经整改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严禁矿山企业带病带病复工复产。

    强化验收工作执纪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验收工作走形式,从严查处以复工复产验收为名,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的问题。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不负责、检查不实不细或工作丧失原则等失职渎职行为,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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