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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05-03 10:01:53  来源:县府办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南府办函〔201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民生工程,自“十一五”以来,全县累计建成供水2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600余处,其中千吨万人以上工程5处。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饮水安全是民生的重要保障,是脱贫攻坚“一超六有”的硬性指标,自2016年以来,全县巩固提升建成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保障了全县农村居民供水安全。但就当前情况来看,部分乡镇、村社重视不够,个别工程存在管护机制未建立、管理制度未制订、管护人员未落实、管护经费不到位、净化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管理粗放等问题,导致农村供水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正常运行受到影响。为确保脱贫攻坚“县摘帽”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供水工程建后管护问题,坚持辖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二、明确职责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县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发改、财政、卫计、环保、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工程运行管护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工作。

    二是明晰工程产权。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的,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由单位(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单村及以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群众集体所有;联户及分散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户所有。

    三是明确管护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由南江县供排水公司和南江县乡镇供水总站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厂区及主管网管护由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管网延伸的行政村,村内的引、供水管道及供水设施设备等由村民委员会管护;单村及以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管护;联户及分散供水工程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受益户管护。真正达到工程有人管,设备正常用,供水有保障。

    三、强化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惠民政策。切实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是制定合理供水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供水成本,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水价,形成以水养水,养活供水,保本微利的运行机制,水费收取及支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县水务局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管理技术指导,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四、严格考核

    县水务局要严格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加强部门督导指导,县目督办要加大对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管护、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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