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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06 17:44:09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南府办函〔2017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南江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4

南江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
 
为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食品监管能力,营造放心安全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改善民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形成运转有序、效果明显的基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创建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20186月底前完成2个乡镇(下两镇、长赤镇)的创建工作;20196月底前完成20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南江镇、光雾山镇、乐坝镇、正直镇、大河镇、赶场镇、关坝镇、沙河镇、红光镇、双流镇、杨坝镇、坪河镇、贵民乡、红四乡、天池镇、元潭镇、石滩乡、八庙镇、东榆镇、寨坡乡)的创建工作;20206月底前完成剩余26个乡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20206月底后巩固全县所有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南江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四、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17121-20171231日)。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和任务目标,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1230日前,列入首批创建的乡镇向县食安办呈报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列入其余批次创建的乡镇,20183月底前向县食安办呈报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阶段201811-2020630日)。各乡镇按照创建标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县食安办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考核。
检查验收阶段。县食安办按照《南江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市食安办。20186月,县食安办对首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单位进行验收;20196月,县食安办组织人员对第二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单位进行验收;20206月,县食安办组织人员对第三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单位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目的、意义以及社会效益,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和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食安办要将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范围,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会同县目督办扣减综合目标分值。
 
    附件:南江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附件
南江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工作制度建设
(一)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乡镇配备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有保障。
(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乡镇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部署开展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乡镇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四)针对辖区食品安全形势,乡镇建立有会议制度、责任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及群体性聚餐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制度执行较好。
 二、食品安全监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1.乡镇、村(社区)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种植养殖大户生产及基本情况档案;乡镇政府与种养殖大户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00%建立有原料及产品购进、销售台帐。
3.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辖区内种养殖大户100%建立有农药、兽药及添加剂使用记录档案,没有违反经营、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加强动植物防疫工作,生猪疫病防疫覆盖面达到100%,辖区内无重大疫情疫病发生。
5.建立辖区内水库、河流管理措施,无施放农药或其他有毒药物捕捞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发生。
6.支持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水)产品认证工作,种养殖基地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并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
1.乡镇、村(社区)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基本情况档案;乡镇政府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查处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建立并实施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货验收制度,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出厂前进行质量检验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出厂销售食品应进行预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标签标识符合要求;生产、销售记录完整准确。
4.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使用非食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不得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得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5.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名牌产品。
6.生猪全部进入定点屠宰场,乡镇所在地场镇市场销售猪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猪肉不流入市场。
(三)食品流通环节安全
1.乡镇、村(社区)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基本情况档案;乡镇政府与主要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100%签订有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照销售经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3.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证照齐全,按照核准项目规范经营;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食品经营单位不经营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不经营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经营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其他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
5.乡镇农(集)贸市场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有管理制度,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经营场所内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有相对独立区域;生熟食品分开销售;熟食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凉拌食品销售具有冷藏设施;销售畜禽类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餐饮消费环节安全
1.乡镇、村(社区)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乡镇政府与餐饮单位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照经营餐饮消费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及旅游景区景点等餐饮服务单位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率达到100%
3.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4.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业的管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建立完整准确的进货台帐;乡镇所在地学校食堂和寄宿制学校食堂,对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采购或定点配送。
5.餐饮单位食品原材料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执行索证和进货台帐制度,入库有验收记录;食品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干净整洁;食品加工及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6.实行农村群体性聚餐厨师备案管理和卫生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一次就餐在100人以上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率达到100%;开展从事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的厨师的培训工作,重点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覆盖面达100%
三、食品安全宣传
1.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宣传活动,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贴画、宣传资料及开辟宣传专栏等宣传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乡镇所在地和所辖村设立有食品安全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3.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
四、食品总体质量
1.当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95%以上,动物强制检疫率达100%
2.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平均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所有食品平均合格率不低于80%;重点食品合格率不低于85%;流通领域随机抽检食品整体合格率达90%以上;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100%
3.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群众满意度
1.消费者维权网络健全、通畅。
2.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达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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