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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时间:2018-06-19 17:53:21  来源:省政府网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用电客户:
为落实2018半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基数用电优惠政策,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9号)有关规定,决定从公告之日起至7月31日止,集中开展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信息登记工作,请低保和五保人员携带低保证或五保证、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及有效用电资料,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详情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
特此公告。
                   国网南江县供电分公司
                     二零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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